编者语: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相亲套路深,不如我单身。88年出生,08年退伍军人的小邸自己说做梦都没有想到自己能在监狱里蹲3年。笔者根据获得的透明信息简单分析本案,仅代表个人意见。
【案例】小邸08年年初与婚介所王某(曾经因盗窃、强奸被判刑)联系并留下相亲资料。2月21日,小邸给王老板发188元的婚介费,22日下午小邸在婚介所见到25岁的小王。小邸感觉很满意,于是晚上请小王、王某及其朋友吃饭,吃饭结束后,小邸开车和小王单独游玩,然后两人就在车里发生了性关系。给小王送回去后,小邸又给王某转了500元。
晚上9点半,王某找到小邸问是否发生性关系,小邸承认,王某说小王反悔了让小邸赔5万块钱,小邸说没钱并且两人发生关系是自愿的,王某又说给3万也行,但是小邸说没有。第二天上午8点,小王找小邸要2万元,小邸问是不是给2万元就没事了啊,小王没有回答。小邸便带2万元取好小王,此时王某带一男一女要小邸拿3万,小邸愤怒:不是说好的2万吗,怎么就成了3万。
王某离开后说自己报警了,但是晚上李姓男子说是受王某之托给小邸家人打电话,第二天,小邸带父亲到婚介所给4000元钱。2月25日,小邸父亲再次来到婚介所,小王说没有5万元事情解决不了。又过了几天,王某又给小邸及其家人打电话说是协调办案人员,小邸及其家人又给了几千元。2月28日,王某声称问题已经解决,小邸又给了王某500元。但是3月1日,小邸就被刑事拘留而后被逮捕,检察院起诉,一审判小邸3年,二审维持原判。小邸监狱中拒不认罪,出来继续申诉,目前河北高院已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强奸罪的法律规定及其认定难点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在法律上分为普通强奸和奸淫幼女(不满14周岁的女子)。其保护的法益是妇女或者幼女的性的自主决定权,法律认为已满14周岁的女子具有性的自主决定权,而幼女没有决定自己性自由的能力。
第一、 普通强奸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内容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2、主观心理为故意:行为人误以为是自己的妻子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
3、行为对象为妇女(强行与男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制猥亵罪)。
第二、奸淫幼女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
2、具有奸淫幼女的故意:在幼女早熟并且虚报年龄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第三、普通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的区别:奸淫幼女比普通强奸罪的条件更轻,只要证明与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可能知道她的年龄的人就达到了入罪标准。
小邸构成强奸罪有很多疑问
在小邸和小王均承认发生了性关系的情况下,案件的关键就是证明在两人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小王是否自愿,小邸是否采取了暴力、胁迫等手段。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