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买单出口"模式将失效
2025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其中第七条规定:
以代理,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
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的,应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实施时间:2025年10月1日起(2025年第三季度预缴申报开始执行)
配套政策升级:此前,2025年3月五部门(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已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出口企业在海关申报前需完成税务登记确认,并严查"伪造报关单、虚构出口业务"等行为。新规进一步通过税收申报环节的细化,形成监管闭环。
什么是出口买单?
在中国,出口业务需具备合法的进出口资质及相应报关单证。然而,许多无进出口权的企业(如某些工厂、贸易商或个人)仍有出口需求,只能通过购买他人出口单据——即所谓"买单出口"方式,来实现出口。
二、公告中案例说明
【案例1】A公司从事代理出口业务,接受B公司委托出口其生产的货物,涉及多张海关出口报关单,共计1000万元人民......... 2025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其中第七条规定:以代理,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 原文转载:https://www.kjdsnews.com/a/2268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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