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尔代夫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马尔代夫商标异议的官方受理机构为 经济部下属的知识产权注册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Section,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负责商标注册审查、公告发布及异议案件处理。关键职能:
接收并审查商标异议申请;
组织异议双方举证与答辩;
作出异议成立或驳回的行政裁决。
二、马尔代夫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异议申请需在 商标初审公告后30天 内提交,此期限为绝对期限,逾期将丧失异议权利。注意事项:
公告查询:通过知识产权注册局官网或官方公报定期发布的商标公告获取信息;
起算时间:以公告发布日期次日为第1天,第30天为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
三、马尔代夫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异议理由需符合《马尔代夫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常见依据包括:
1、在先权利冲突
与已注册/申请中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类别相同或关联);
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益(即使未在马尔代夫注册)。
2、缺乏显著性
商标为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或缺乏识别特征。
3、恶意注册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
代理人未经授权注册被代理人商标。
4、违反公序良俗
商标包含国旗、宗教符号等禁用元素,或带有误导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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