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市场的运作中,香港与内地虽同属中国,但因各自的法律体系、市场环境以及监管要求的不同,在诸多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就上市公司中肩负公司治理重要责任的专业人士而言,在香港被称为公司秘书,在内地则被称为董事会秘书(简称 "董秘")。
这两个看似相似的职位,实则在多个维度上有着明显的区别。深入了解这些差异,对于企业在不同资本市场的运作以及相关专业人士的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律地位与强制性差异
香港公司秘书:法定存在基础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所有香港注册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必须设立公司秘书职位。若不指定,公司无法获准注册成立。
对于上市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进一步要求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符合专业资格的自然人担任公司秘书,承担法定合规责任。其角色被定位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高级管理人员,而非行政辅助人员。
内地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专属职位
中国《公司法》仅规定上市公司须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信息披露及股东资料管理等。非上市公司无强制要求。董秘作为法定高级管理人员(与副总经理同级),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实务影响:拟赴港IPO的内地企业需注意,即使在内地已设董秘,也须额外任命符合香港资质的公司秘书以满足联交所要求。
实践中,许多企业通过"豁免安排"过渡——即由专业秘书服务机构协助,直至内部人员取得资格(通常需3年内完成)

二、任职资格:认可制VS授予制
(1)香港公司秘书:专业资格与属地双重门槛
认可制(Acceptance Regime):联交所仅接受三类资质:
香港特许秘书公会(HKICS)会员
香港执业律师或大律师
香港注册会计师。
属地要求:若为自然人,须通常居于香港;法人机构则需在港设注册办事处或营业地点。
经验评估:联交所重点考察对《上市规则》《公司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熟悉度,及跨司法区合规经验。
(2)内地董事会秘书:考试认证主导
授予制(Certification Regime):必须取得沪深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通过培训及考试)。北交所暂未强制要求,但统一组织培训。
无属地限制:仅需上市公司任命,无地域或居住要求。
职业路径对比:
香港公司秘书需通过HKICS的严格认证(包括8科考试及3–6年实务经验),最终成为"资深会士"(FCIS/FCS)需约10年;内地董秘主要依赖交易所短期培训与考试,更侧重境内规则速成。

三、职责范围:合规事务VS战略沟通
尽管两者均涉及会议组织、文件管理及合规工作,但重心明显不同:

香港秘书更侧重基础合规:如注册维护、年审申报、股东名册管理,是公司与政府机构的法定桥梁。
内地董秘职能更广:除"三会"运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外,需主导信息披露、媒体关系及资本运作(如再融资、并购支持),角色更具战略属性
四、权利与义务:签字权与持续学习要求
(1)香港公司秘书
①权利
列席会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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