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出口企业预缴申报需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信息。
这项新规明确规定,以代理方式(含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出口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方基础信息及出口金额。
若未准确报送,该类出口将被视同自营业务,由代理企业承担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税率为25%。

什么是买单出口?
买单出口,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借用有进出口权公司的名义出口货物。
当出口方没有出口权,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出口单时,会通过报关行购买其他有出口权公司的出口单证,以他人公司名义报关出口。
这种现象在小商品等低价值、低税率产品出口中尤为普遍。因为这些产品出口退税额度低甚至无退税,企业通过买单出口可绕过正规流程,减少人力、物力投入,降低运营成本。
为何要终结买单出口?
"买单出口"本身并不完全等同于骗税,但其操作过程中常伴随"配票退税"、虚开发票等行为,极易演变为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税务与海关部门通过"金税四期"和"单一窗口+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了出口数据的交叉验证与联动监控。
高频出口、零申报企业、高退税额企业及频繁进行买单操作的企业已被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买单出口危害巨大。相关企业常伪造或购买通关单证,隐瞒出口销售.............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271844.html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