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8

开曼群岛公司实益所有权制度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规!

开曼群岛《2023年实益所有权透明度法》(Beneficial Ownership Transparency Act, 2023)(简称《透明度法》)已于2024年7月31日生效,伴随发布的相关条例和指南共同构成了新的实益所有权制度(Beneficial Ownership Regime,下文简称【新BO制度】)。

根据新BO制度规定,所有受涵盖开曼实体都应从2024年7月31日起遵守规定,且商贸部(MFSC)已确认所有受涵盖的开曼实体需确保其在2025 年 1 月 1日之前遵守规定

即Cayman EC/SPC/LLC/Foundation Company/LLP/LP/ELP/等所有类型开曼实体均有责任识别可登记受益人,并在其注册办事处备存《Register of Beneficial Ownership实益所有权登记册》(R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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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生效的影响及主要变化

各开曼主体需依据新法规定,重新确认原先登记的受益人是否有变更,并补充提供新法要求的额外信息以重新备案 UBO 名册,即便无变更也需补充新法要求的相关信息,完成此项操作。

一、新BO制度涉及法规及主要变化

【新BO制度】涉及法规:

《2023年实益所有权透明度法》(Beneficial Ownership Transparency Act, 2023)

《2024年实益所有权透明条例》(Beneficial Ownership Transparency Regulations, 2024)

《遵守实益所有权义务指引》(Guidance on Complying with Beneficial Ownership Obligations)

1.适用范围

原BO制度:仅适用于Cayman EC、SPC、Foreign Company、LLC、LLP等类型开曼实体。

新BO制度:增加适用于Cayman ELP、Foundation Company、LP等所有类型开曼实体。

2.豁免登记

原BO制度:符合规定的开曼实体可豁免登记。

新BO制度:豁免概念被取消,转而代之符合如下分类的开曼实体,不需要登记和备存ROBO名册,但是需要报告相应的信息:

在开曼群岛证券交易所或经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或为上市实体的子公司(子公司持股75%及以上):须提供证券交易所名称和属地;子公司还需提供上市母公司的名称;

根据开曼群岛监管法规注册并持有相关牌照:须提供牌照编号和监管法规;

根据开曼群岛《私募基金法》(2021年修订版)或《共同基金法》(2021年修订版)注册并持.............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842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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