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出口企业容易把需要征税的项目和其他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搞混,那么,出口环节需要征收增值税的情况有哪些?这篇文章,就给大家讲清楚。
出口企业增值税政策的不同处理情况,如下图所示:
一、哪些货物属于出口应征税货物?
出口应征税货物是指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出口环节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主要有"两高一资"货物,即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货物,如钢材、锑氧化物等。
什么是"两高一资"?
"两高一资"是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行业和产品的合称,一般包括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六大高耗能行业: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在产业经济、商品贸易等领域,开始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称为"两高一资",将具有这3种特点的行业称为"两高一资"行业,生产过程中具有这3种特点的产品称为"两高一资"产品。
二、出口应征税货物,如何判断代理出口?
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代理出口,由委托出口企业履行纳税义务。
一是出口企业与委托出口企业签订《代理出口协议》;
二是委托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三是出口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其他形式不属于代理出口,出口企业应按自营出口应征税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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